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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艺术类院系考研介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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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 冶 

教授,研究生导师。1985年毕业于长春师范学院美术系,结业于国家文化部动画导演高级研修班。1985至2002长春电影制片厂美术设计、原画设计、动画剪纸片动作设计,动画导演,国家一级美术师。2002至2012年任吉林动画学院教授,动画系、漫画系主任,学科带头人。现为杭州师范大学动漫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专业负责人,杭州市政府钱江特聘专家,浙江省漫画家协会副主席,中国动画学会会员,中国肖像漫画家学会(筹)常务理事,吉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吉林省漫画艺委副主任常务理事。获得中国民办艺术教育优秀教师,吉林省优秀教师,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中国学院奖第五届动漫艺术大赛优秀教师奖,第七届北京电影学院学院杯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创作动画片和指导学生动画片创作六十余部,发表肖像漫画作品千余幅,获国内外动画漫画奖项八十余项,获省级优秀课题、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科研项目、优秀教学团队等。漫画作品多次在《讽刺与幽黙》报《中国漫画》《喜剧世界》《漫画大王》《漫画大师》等报刊杂志上发表。1993《雁阵》获第十一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美术片。1995获日本广岛国际动画节“参赛奖”。1996《出诊记》获首届中央电视台全国动画展播“二等奖,1994年《雪鹿》获加拿大动画节荣誉奖。


教学课程:

动画运动规律,肖像漫画,角色场景设计,实验动画 ,插漫画角色设计,动画场景设计,插漫画表现技法, 漫画语言,多格故事漫画创作,动画短片创作 。


研究生课程:

项目与实践研究,微电影项目策划与创作 ,导演艺术研究,视听语言,动画设计理论研究。


研究方向:

动画、插漫画艺术创作研究




公共艺术教育部



 夏一鹏 

浙江永康人。兰亭书法社社员。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浙江省书法家协会理事、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泠印社社员,杭州师范大学公共艺术教育部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副秘书长,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许剑春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美术分会副秘书长、浙江省教育厅艺术特长生测试专家、浙江省少年儿童美术教育专家、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公共艺术教育部书法美术教研室主任。


 马 薇 

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杭州师范大学公共艺术教育部音乐舞蹈教研室主任,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音乐分会副秘书长。毕业于敖德萨国立音乐学院及敖德萨南乌克兰国立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入选浙江省151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三人才梯队。2016年获得浙江省高校第九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特等奖,为全省艺术教师获得的此类竞赛最高级别奖项;指导的学生多次在各级比赛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参编教材一部。主持和参与校级、省级及教育部科研课题数项。


六、2018考研复试流程、调剂、录取相关须知


复试名单的确定


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我校的复试分数线按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标准执行。


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报到材料


1、带身份证、准考证

2、带一张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体检表上用);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请带上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本科毕业考生请带上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请带上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同等学力证明(进修本科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专科/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复试基本要求


1. 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当年的复试基本要求;

2. 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3.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复试形式

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等。复试也将对考生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作进一步的考查与了解。

专业课的复试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要求);外语的复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

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45%)+复试成绩(占55%);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45%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具体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多少比例由学院(室)和学位点自行研究决定);

专业外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2门本科主干科目成绩作为参考;

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调剂规则

调剂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各学位点的具体要求。

调剂程序:

1.3月中旬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和各调剂专业;各调剂专业接收调剂的系统开发、关闭时间提前公布;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由该网站公布);

3.各硕士点负责人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及时与考生本人电话联系,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4.各硕士点在“调剂系统”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到我校参加复试;

6.考生复试通过后,经校研招办检查无误,我校将在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该考生选为“待录取”,请考生及时上网接受我校的“待录取”;

7.4月底-5月中旬公布全校拟录取名单。

体格检查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

1.考生必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3.调剂考生如能提供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复试体检表可不参加我校调剂生体检。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参加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全日制考生,如能提供一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可不参加我校统一体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心理健康测试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可采用“函调”、“派人外调”和与考生面谈的方式。

2.复试时,学院(室)党委(党总支)领导直接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同时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给予考生公正的评定。考生如需委培请告知。

3.心理测试含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面试由学院(室)负责。


录取

1.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各自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一志愿优先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凡复试中某一环节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拟录取名单,要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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